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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猛将归降,山越丹阳

    初春时节,乍暖还寒。

    正当高义准备以静制动,坐等谷内敌军被焚烧殆尽时。

    忽然一阵凉风吹过,挟着几分透骨的寒意,饶是体格健硕的高义,也感觉到一股凉意涌上心头。

    还未等凉风吹到山谷里,夜空中却已落下一滴又一滴雨珠。

    雨珠越来越多,雨水越下越大。

    顷刻间,大雨滂沱。

    山谷里熊熊的烈焰,逐渐减弱,最后化为泡影,湮灭在倾盆暴雨里。

    如今大好的形式,荡然无存。

    高义急忙因地制宜,发布新的命令,迅速转变攻势。

    在军令发出后。

    数千弓箭手,开始全部放弃火箭,改换成普通羽箭,毫不吝惜力气的全力释放羽箭。

    而山谷上方全部的狼兵,也纷纷放弃手中长枪,迅速抽出腰间佩刀,开始冲入山谷,杀向敌军。

    虽然高义的做法很正确,但怎奈遭到雨水冲刷的山路,太过丝滑,阻碍着狼兵们下山的速度。

    经过一夜雨战之后。

    最终高义还是大获全胜。

    不仅击毙敌酋孙策,更是毙敌八千,俘虏五千众,最终要的还是高义又俘虏一员敌军大将。

    义勇之猛将·东莱太史慈!

    眼看太史慈被押解而至,原本高义还准备费一番唇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岂料还未等高义虎躯一震,太史慈二话不说,便已倒头就拜。

    “末将飘零半生,只恨未逢明主,公若不弃,慈愿拜为主公。”

    正当高义惊愕之际,太史慈却已经将事情的缘由,娓娓道来。

    自古英雄惜英雄!

    昨日在曲阿城外,高义仅凭太史慈三字,就主动退兵,承诺三日之后再来攻城,可谓是给予太史慈天大的礼遇。

    太史慈看着眼里,记在心里,自然极为感动。

    更重要的一点,则是因为他所效忠的主公孙策,已经死于疆场!

    太史慈从始至终,都在时刻关注着孙策,自然也看到孙权那个畜生,狠心拿自己亲大哥,当做挡箭牌的禽兽画面。

    如今孙策已经战死,数万江东兵群鼠无主,依照周瑜的秉性,必然会扶持孙权那碧眼儿,成为新的主公。

    于是乎,不愿屈居于碧眼儿麾下的太史慈,自然是选择跟随高义这一位明主。

    听完太史慈的解释,高义茅塞顿开,刚要说点什么,却发现太史慈仍旧躬身而拜,急忙前去扶起。

    “今得将军,若旱苗得甘露啊!将军快起!将军快起!”

    “吾执龙戟,公执强弓相随,虽百万众,能奈我何?哈哈哈!”

    听闻高义这般盛赞,太史慈心里越发坚定投效之意,拜谢道:

    “主公在上,末将从此跟定主公,赴汤蹈火,在所不辞。相助主公,共图大业。”

    思酌再三。

    太史慈觉得仅是言语,难表诚意,重重一叹,再次躬身拜道:“昔日扬州战乱,我曾效命于扬州刺史刘繇,自领丹阳太守,在泾县屯兵立府,为山越人所依附。”

    “经过数月鏖战之后,最终不慎兵败被俘,却遭到吴侯孙策的礼遇,这才决意降吴。”

    “然而我麾下众多山越旧部,却因不喜孙策屡次屠戮江东宗族,故而不愿出山归降,至今仍旧逗留于丹阳十万大山深处。”

    “最近听闻丹阳郡时常发生洪祸,导致庄稼颗粒无收,闹得人心惶惶。若主公能够慷慨解囊,广赠粮米于山越人,末将愿前往山越宗族,替主公招募一支彪勇善战的丹阳兵。”

    听到慷慨解囊,广增粮米这八个字,高义不由得眉头一皱。

    此番他南渡扬州,军中携带的粮草本就不多,如今虽然占据曲阿城,城内存粮却也不富裕。

    但当高义听到丹阳兵三字的时候,原本紧皱的眉头,却立即舒展而开。

    丹阳郡,乃是山越人主要的聚居场所,自古在中原诸侯眼里,属于南疆蛮荒之地,令人避之不及。

    而这种偏见,却因西汉时期的一场极其悲壮的血战,而发生巨烈改变。

    汉武帝天汉二年,李陵率领五千丹阳兵,孤军挺进匈奴草原腹地,在草原上与八万匈奴胡骑狭路相逢。

    虽然面对十倍于己的敌骑,五千丹阳兵却毫无惧意。秉着宁死不败的必胜信念,他们奋勇当先,血战到底,一度令匈奴大单于肝胆俱寒。

    从那以后,丹阳郡也因盛产精兵而闻名遐迩,受到天下群雄的重视。

    史书记载:丹阳山险,民勇彪悍,喜武好战,崇尚英雄,精兵之地!

    如今听闻太史慈要前往山越宗族,去替自己招募一支彪勇善战的丹阳兵。

    高义自然是心中窃喜,至于原本那些粮草不足的顾虑,完全就被他抛之脑后。

    正所谓:百姓有粮,我有枪,百姓就是我粮……呸呸呸!我高某读《春秋》的,岂会行那纵兵抢粮之事。

    就算是真要抢?也是要抢那些富可敌国的世家大族啊!

    毕竟如今正值兵荒马乱,百姓皆是民不聊生,食不果腹,米缸里又能有几斤存粮呢?

    高义不是墨迹的人。

    向来都是说干就干!

    刹那间,高义的心里已经有全盘计划。

    【先是派人假扮江东溃兵,杀入当地世家豪族……抢钱、抢粮、抢美人……然后自己再闪亮登场,演一出英雄救美的戏码……最后则是曰久生情】

    对于这种鬼蜮伎俩,高义实在是太熟悉不过了。

    遥想当年在徐州。

    高义外出游猎时。

    少年狂傲露锋芒,左牵黄,右擎苍,锦帽貂裘,千骑卷平冈。

    在路上,他偶然遇见一支商贾车队,马车上坐着正值豆蔻年华的糜贞。

    高义自然见色起意。

    咳咳!是一见钟情。

    经过一番合计之后。

    周围的狼骑,纷纷装扮成一股土匪流寇,大肆劫掠糜氏商队。

    而就在抢得差不多的时候,高义忽然闪亮登场,仅凭一己之力,独斗八百狼骑。

    演的那是一个真踏马精彩。

    整整鏖战半个时辰,双方居然没有出现一个死亡,或是重伤。

    最终高义担心会露馅,这才急忙挤眉弄眼,暗中命令一众狼骑速速离去。

    而那糜贞正值豆蔻年华的青春妙龄,最为懵懂纯真的叛逆期,最喜欢的便是书里英雄救美的戏码。

    自然是对高义一见倾心,当场就被俘获一枚处子芳心。

    正当高义准备曰久生情,从此傍上富婆,走上人生巅峰之时。

    岂料闻听商队遭劫消息,糜竺怒不可遏,亲自率领数千僮客,手执刀枪剑戟,一路袭杀而至。

    糜竺自幼从事商贾,时常与各类人物打交道,自然没有那么容易忽悠。

    听完自己妹妹一番哭哭啼啼的痛诉,糜竺心里隐隐觉的有蹊跷。

    但高义乃是吕布麾下第一悍将·高顺的儿子,糜竺又没有确凿的证据,只能眼看着高义一路纵马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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