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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玄武门风云 第七十三章 又遇上找茬的了?

    一行人说说笑笑着走出了秦王府。

    李明宇开口向他们问道“我初来长安,人生地不熟,我们去哪个酒楼庆祝比较好?”

    长孙冲笑呵呵答道“酒肆饭馆嘛,到处都有。不过若要论起环境雅致,有美酒佳酿的地方,东市首屈一指。”

    侯杰跟着说道“不错,东市乃是整个长安最为繁华的所在,四方奇珍,无所不有。美酒佳肴,数不胜数。若是大哥酒足饭饱想去耍耍,嘿嘿,出了东市不远可就是平康坊。”

    李明宇一愣,好奇道“平康坊?又是何所在?”

    侯杰一愣,而后贼兮兮笑道“忘了大哥初到长安,还不清楚。这平康坊嘛,我也没进去过。不过听人说里面,美女如云,莺莺燕燕,好不自在。追欢取乐,赏舞听曲,还可以与清倌人促膝长谈,实在是个不可多得妙处。”说罢,双目中露出一副向往的神色,恨不得立刻怂恿着李明宇带他去见识一番。

    “咳咳,这个,暂且就不必了。”李明宇尴尬的咳了两声,他见侯杰的表情,再加上他的讲解,哪里还会不明白,原来这平康坊就是大唐的“红灯区”。这侯杰人小鬼大,也就十来岁的年纪,却念念不忘着要去平康坊快活,也太早熟了罢。

    李明宇不欲多说这个话题,转头问大伙“咱们就去东市,还有多远的路程?”

    程处默接口道“过了这个街口,往右一转就是。不过大哥,这东市多是达官显贵,豪门大户消费去处,吃顿酒菜怕是不便宜。要我看,咱们这么多人,还是奔西市去罢。我常去西市,有家老店的羊肉做的极为地道,不如带大哥也去尝尝?”

    李明宇第一次请小弟们吃饭,哪肯弱了名头。他暗自摸了摸自己怀中沉甸甸的银袋,里面装着昨日王德送来的月例,五十枚崭新的开元通宝,足足五贯钱,顿觉底气十足。明宇豪气道“走,咱们就去东市!找最好的酒楼!今日大伙不醉无归!”

    一群十来岁的半大孩子听到此言,俱都是欢呼一声,更为兴奋。

    毕竟他们此时家族也只属于中等官宦,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虽说吃喝不愁,秦王也时不时另有赏赐,但父辈们权势不高,又有一大家子需要过活。再是得宠,也不能有多少月例给到他们。所以,他们虽然也算是官宦人家,但是这东市的高档酒楼,长这么大还真就没去过。

    长安东市,店铺毗连,商贾云集,书店笔行,酒肆饭馆,丝竹乐器,绫罗绸缎,珍宝古玩,琳琅满目,数不胜数。

    往来行人大都衣着富贵,有身后跟着小厮书童的富家公子,有坐着马车带着侍女的豪门贵女,有大腹便便身家不菲的富商,还有那有一袭青衫的仕子文人,好一处繁华盛景。

    走不多远,选了一处客人最多,人流最旺的饭馆,三层高的门脸,极为气派,挂着黑底金字的招牌,上书“得味斋”。

    李明宇带头,抬脚走了进去,酒楼的跑堂伙计连忙出来相迎,逢人三分笑 “几位贵客,里边请。”

    李明宇道“我们兄弟今日要在此相聚,给我找间宽大的雅间。”

    伙计满面赔笑“这位小郎君,真对不住,今日雅间客满。不过二楼还有几处空座,靠窗临街,风景又别致,您看如何?”

    明宇点点头,道“也罢,看看东市繁华景致也好。”

    伙计将他们迎上二楼,选了一处临窗地方坐下,伙计一边擦抹桌案,一边问道“不知诸位小郎君喜欢吃些什么?我们这得味斋可是整个长安都数得着的,各种美味应有尽有。”

    李明宇听伙计胡吹,心道就你个一千多年前的土包子也敢跟我提美食?有心调笑他,开口问道“我们第一次来,你把你们店里的拿手好菜报上几个我听听。”

    伙计呵呵一笑,极为顺口的介绍道“要说我们知味斋,拿手菜当真不少,不过最受主顾们欢迎的却要数金乳酥、水晶糕、长生粥、贵粉红、御黄饭、玉露团、樱桃毕罗、冷胡突鲙…..”

    李明宇听这伙计随口报出来一大串听都没听过,更不知道是何做法,是何材料做的菜名,当场懵逼。心道这伙计难不成也是穿越过来的?说相声的出身?这是大唐版“报菜名”啊。

    最后只得一摆手,道“这样罢,你看着上,捡你们店里拿手的好菜每样来上一份,再给我来些好酒。”

    “好嘞!”伙计笑的两只眼睛都眯到一块去了,别看这群少年年虽不大,但是衣着华丽,举止不凡,想来定是豪门大户家的公子,我可得伺候好了,说不得还能多给我点赏钱。

    不大会,菜便上得了,摆了满满登登一桌子。明宇每样尝了一口,这伙计确实没有吹牛,确实味道不错。不由得心中感叹,还是太过小瞧了古人的智慧,就算在唐时没有发明炒锅,但是经过劳动人民不断的发掘琢磨,一样能弄出味道不逊色多少的美食来。

    美食当前,一伙半大孩子看得垂涎三尺,一伙一齐动手,狼吞虎咽,大块朵朵。

    一股浓香扑鼻而来,原来是那伙计笑呵呵的捧着一坛美酒到了,伙计打开盖子,介绍道“诸位小郎君,这是我们得味斋的最好的佳酿,石冻春。请诸位小郎君尝尝。”

    酒香扑鼻,浓郁芬芳,酒色嫩黄,轻泯一口,入口绵软,甘冽微甜,明宇微微点头,赞许道“不错,是好酒,大伙也都尝尝。”

    程家哥俩完全继承了他们老爹的嗜好,好酒如命。平日家中管教甚严,不许他们饮酒,此时可全无顾及了,酒到杯干,连饮几杯觉得不过瘾,程处亮大呼“换大碗来!”

    当年在虎牢关之时,大战在即,军中禁止饮酒,程咬金便时常感叹,没有酒喝,浑身都不得劲,嘴里都淡出鸟了。明宇平日与程咬金闲聊中知道,老程不在战时可是无酒不欢,每日必定豪饮尽兴才行。他最为得意的不是家传的武艺,也不是他一个破落将门出身的响马头子能娶到五姓七望的清河崔氏贵女作为续弦羡煞旁人的好运道,而是家中收藏的上百坛各色美酒,时常和李明宇吹嘘,待得胜回去时,定要拿出来请他尝尝,一饱口福。

    唐朝时酿酒还未出现“蒸馏法”,酒的度数普遍偏低。两大坛美酒瞬间见底,一班少年喝得舔嘴抹舌,李明宇一看,这老程的酒还没喝到,就先要被他两个儿子喝回去了,照这架势,怕是今日十坛八坛都未必会够。连忙吩咐伙计,继续上酒。

    觞筹交错,酒至半酣,大伙轮番敬酒之下,明宇来者不拒,酒到杯干。他前世之时便是以豪饮出名,寻常白酒喝个一二斤都不在话下,虽然这唐代美酒度数虽低,可后劲却不小,再加上大伙不停的劝酒,明宇不禁也有了几分醉意。

    在酒精的轻微下,大脑会处于一种轻度兴奋状态,在程处默他们的怂恿下,明宇也是有些口无遮栏了,将昨日长安城门发生的事情原原本本的讲述一遍。讲完程处默他们仍闲不过瘾,明宇又将当年在虎牢关之时的事迹说了一二。

    隋唐之时,武风极盛,一群半大孩子,正是憧憬英雄的年纪,向往着长辈口中金戈铁马的战场,话本小说中快意恩仇的游侠豪客。听得一班少年热血沸腾,激动不已,拍案叫绝。心中只觉得今日认这个大哥当真是跟对人了,不仅个人武力超群,惩治了纨绔,而且多谋善计,还曾有生擒窦建德的壮举。顿时佩服的五体投地,对明宇惊为天人。

    都是少年人,最能闹腾,他们这边大呼小叫,兴奋过了头,自然引得旁人不满。

    此时从三楼雅间“蹬蹬蹬”走下来一人,这人年岁不大,也是饮了不少酒,面色绯红,脚步都踉踉跄跄了,刚下二楼,扯着好似公鸭般的嗓子喊道“他娘的!是哪个不开眼的在下面大吵大嚷,扰了某家的酒兴!信不信某动动手指头就能把你们从这楼上扔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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